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对处理效率较低、运行维护成本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无法_稳定_处理VOCs处理工艺实施逐步淘汰。对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处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四是严格涉VOCs重点行业环境准入。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将VOCs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
治理重点行业主要包括:(1)化工类。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2)工业涂装类。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3)包装印刷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4)其他重点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制鞋行业、木材加工行业。根据全市重点行业分布状况、涉VOCs排放企业摸底情况、企业规模及治理现状,确定89家市级深度治理重点企业。
针对以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以下三方面开展深度治理工作:
一是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二是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三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生产工艺和装置_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_处理装置,采用热力焚烧技术(RTO/TO)、催化燃烧技术(RCO/CO)、吸附+燃烧技术等_销毁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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